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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夏区九名窃电分子获重刑
日期: 2008-07-09 12:08:20 浏览次数: 作者: 罗辉 字体:[ ]

  本网讯 “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5月29日,经武汉东湖高新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公诉,犯罪嫌疑人黄某等九人因盗窃电能罪一审被东湖高新人民法院判处七年有期徒刑,被告人黄某将在铁窗内度过七个年头。

  事情回溯到2007年8月,江夏公司用电稽查人员经过近一个月的周密布控,专门以改装电能表,进行遥控窃电的犯罪嫌疑人黄某逐渐浮出水面,当月23日,江夏公司用电检查人员在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将正在进行改表窃电的黄某人赃俱获,从黄某崭新的私人轿车里,江夏公司用电检查人员起获了遥控装置、剥线钳、万用表及手电钻等作案工具。据犯罪嫌疑人黄某交待,他已经累计对15户居民和动力户进行了改表,每次改表收取费用三百元到八百元不等,原以为改装后的电表是利用遥控装置控制的,不容易被发现,哪知道一个月前刚动手,就已经在供电部门的监控之中了。

  2008年5月,武汉东湖高新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电能罪,另外8名被告人均系黄某改表的受益人,分别被检察机关以盗窃罪提请诉讼,被告人徐某等三人还因盗窃电能数额达一万多元,被武汉东湖高新人民法院判处一至三年有期徒刑,其余5人分别被处罚金数千元。

  2008年6月7日,接到判决书后十天时间内,被告人黄某等九人均未上诉,表示服从法院判决。黄某在法院审理期间,多次流下悔恨的泪水,但悔恨的泪水为时已晚,等待黄某等人的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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